内 部 明 电
|
发往 |
见报头 |
签批
盖章 |
|
序号 |
|
|
等级 |
特急 |
部委号 |
闽委组明电〔2008〕13号 |
闽机号 |
|
|
|
|
|
|
|
|
|
|
|
转发中组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部分
党员交纳“特殊党费”用于
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委组织部,省委省直机关工委、教育工委组织部,省国资委政治部:
现将中组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部分党员交纳“特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为了尽快将党员交纳的用于支援抗震救灾的“特殊党费”上交中组部,党员自愿一次交纳1000元以上党费由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代收后,直接汇至中央组织部,也可汇至省委组织部代转,同时注明党员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收到款项后由中央组织部统一出具收据。党员自愿一次交纳1000元以下“特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的,由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代收并向交纳党员出具收据,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汇总后,于6月15日前统一汇至我部代转。
请各设区市委、省委省直机关工委、省委教育工委组织部和省国资委政治部于6月20日前,将本地本部门党员交纳“特殊党费”的情况以及自愿一次交纳1000元以上党费的党员的基本情况报我部党管处。
中央组织部党费账户户名:中共中央组织部,账号:0200003309089057668,开户行:工行北京长安支行。
省委组织部党费账户户名: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账号:1402023209018948891,开户行:工行鼓楼支行。
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
2008年5月20日
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部分
党员交纳“特殊党费”用于
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通知
四川汶川发生特大地震灾害后,全国广大党员心系灾区,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精神,纷纷为受灾地区捐款、捐物。近日,一些地方和基层党组织反映,部分党员希望通过交纳大额党费的形式捐款,请中央组织部转交地震灾区,用于抗震救灾。根据中央领导同志的指示精神,我部决定,尊重和鼓励党员通过党组织表达支援灾区的心愿,接受党员以党费捐款,作为“特殊党费”转送地震灾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鉴于抗震救灾工作时间极为紧迫,根据党费工作有关规定,党员自愿一次交纳1000元以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地方的可由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代收后直接交中央组织部代转;在京机关单位、中管企业的,可由所在基层党委代收后,通过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国务院国资委党委组织部交中央组织部,也可由所在单位党委代收后直接交中央组织部代转。
2、交纳用于支援抗震救灾的“特殊党费”,可通过银行汇至中央组织部党费专用账户,也可直接送中央组织部。中央组织部党费账户户名:中共中央组织部,账号:0200003309089057668,开户行:工行北京长安支行。同时注明党员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中央组织部收到款项后即向本人出具“中共中央组织部《党费收据》”,交由有关党组织转本人。
3、党员自愿一次交纳1000元以下“特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请各地各部门党委组织部根据实际情况办理。
请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基层党组织,公开发布。
联系电话:010-58586789,58588892
传真电话:010-5858689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