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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部分党员交纳“特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通知
泉州党建网    www.qzdjw.gov.cn    2008-05-20   

 

发往

 见报头

签批

盖章

 

序号

 

等级

特急

部委号

闽委组明电〔200813

闽机号

 

 

转发中组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部分

党员交纳“特殊党费”用于

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委组织部,省委省直机关工委、教育工委组织部,省国资委政治部:

现将中组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部分党员交纳“特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为了尽快将党员交纳的用于支援抗震救灾的“特殊党费”上交中组部,党员自愿一次交纳1000元以上党费由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代收后,直接汇至中央组织部,也可汇至省委组织部代转,同时注明党员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收到款项后由中央组织部统一出具收据。党员自愿一次交纳1000元以下“特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的,由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代收并向交纳党员出具收据,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汇总后,于615日前统一汇至我部代转。

请各设区市委、省委省直机关工委、省委教育工委组织部和省国资委政治部于620日前,将本地本部门党员交纳“特殊党费”的情况以及自愿一次交纳1000元以上党费的党员的基本情况报我部党管处。

中央组织部党费账户户名:中共中央组织部,账号:0200003309089057668,开户行:工行北京长安支行。

省委组织部党费账户户名: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账号:1402023209018948891,开户行:工行鼓楼支行。

 

                                                   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

                                                     2008年5月20

 

 

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部分

党员交纳“特殊党费”用于

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通知

 

四川汶川发生特大地震灾害后,全国广大党员心系灾区,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精神,纷纷为受灾地区捐款、捐物。近日,一些地方和基层党组织反映,部分党员希望通过交纳大额党费的形式捐款,请中央组织部转交地震灾区,用于抗震救灾。根据中央领导同志的指示精神,我部决定,尊重和鼓励党员通过党组织表达支援灾区的心愿,接受党员以党费捐款,作为“特殊党费”转送地震灾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鉴于抗震救灾工作时间极为紧迫,根据党费工作有关规定,党员自愿一次交纳1000元以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地方的可由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代收后直接交中央组织部代转;在京机关单位、中管企业的,可由所在基层党委代收后,通过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国务院国资委党委组织部交中央组织部,也可由所在单位党委代收后直接交中央组织部代转。

2、交纳用于支援抗震救灾的“特殊党费”,可通过银行汇至中央组织部党费专用账户,也可直接送中央组织部。中央组织部党费账户户名:中共中央组织部,账号:0200003309089057668,开户行:工行北京长安支行。同时注明党员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中央组织部收到款项后即向本人出具“中共中央组织部《党费收据》”,交由有关党组织转本人。

3、党员自愿一次交纳1000元以下“特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请各地各部门党委组织部根据实际情况办理。

请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基层党组织,公开发布。

联系电话:010-5858678958588892

传真电话:010-585868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