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续从各级机关、事业单位
选派干部驻村任职的通知
泉委组综[2008]47号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市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组织工作会议和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大力推进不适应村和经济欠发达村的整顿转化工作,根据市委要求,决定重新确定一批不适应村和经济欠发达村,继续从市、县、乡机关或事业单位选派干部驻村任职,开展新一轮整顿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采取逐村排查、逐村过滤的办法,自下而上,上下结合,重新确定不适应村和经济欠发达村150个(具体安排附后),进行为期一年的整顿。2007年确定的、经验收未能实现转化目标的不适应村和经济欠发达村,要列入新一轮整顿对象。
二、继续从市、县、乡机关或事业单位选派300名干部到重新确定的不适应村和经济欠发达村驻村担任村党组织第一书记或副书记或村委会主任助理。驻村任职干部于6月上旬到位,任职时间一年。2007年市直单位下派的驻村任职干部于6月底结束驻村任职,在做好工作总结、驻村考核和工作衔接后,于7月上旬回原单位工作。
三、2008年市委、市政府重新确定的20个重点帮扶村,由各挂钩联系的市直单位选派1名副处级党员后备干部驻村担任村党组织第一书记,同时由各地从县(市、区)机关、事业单位选派1名科级党员干部或科级党员后备干部驻村担任村党组织副书记或村委会主任助理。其他不适应村和经济欠发达村,由各县(市、区)从县、乡机关或事业单位选派2名党员干部驻村分别担任党组织副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助理。驻村任职干部的基本条件是:思想政治素质好,自觉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事业心责任感强,勇于奉献,吃苦耐劳;熟悉农村工作,有一定组织协调能力;身体健康,年富力强。
四、对选派驻村任职干部的管理,按照市委组织部、农办和市人事局、财政局、民政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下派驻村任职干部管理的意见》(泉委组[2004]综70号)和《关于继续从各级机关、事业单位选派干部驻村任职的通知》(泉委组综[2007]58号)文件执行。
五、市直单位驻村任职干部人选请于5月15日前报送市委组织部;各县(市、区)重新确定的2008年不适应村和经济欠发达村名单及选派驻村任职干部名单,请于6月底前一式三份报送泉州市委组织部。
附:2008年泉州市不适应村和经济欠发达村安排表
中共泉州市委组织部
2008年4月30日
主题词:组织 选派干部 驻村任职 2008年 通知
抄 送:省委组织部、农办,省联系办,市基层组织建设联系会议成员单位,市直有关单位,存档(2)
2008年度泉州市不适应村和经济欠发达村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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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村(居、社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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鲤城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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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泽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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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江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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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港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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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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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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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 |
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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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安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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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溪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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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春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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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化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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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50 |
说明:各县(市、区)村数含省、市确定的重点帮扶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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